近日,一名尚在实习期内的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其不仅被依法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被记12分,更因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其驾驶证也被依法注销。
5月30日19时许,犍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凤凰路南段开展夜查行动时,拦下一辆号牌为“川LK×××7”的小型轿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驾驶人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刘某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2,初次领证日期为2025年11月25日,目前尚处于实习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一次性记12分。同时,因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编辑:李天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