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就业见习岗位开发管理,增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实践能力,促进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经研究同意面向全市发布232个就业见习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岗位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提供就业见习岗位232个,具体工作单位、岗位、岗位要求等详情见附件。

二、安置原则
根据就业见习基地提交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面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公开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就业见习岗位需求和申请人员自身情况、岗位意愿等对提交就业见习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三、安置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条件: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见习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安置: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或担任股东、董事等创业情况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提交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就业创业电子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申请就业见习上岗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岗位信息表联系相关就业见习基地负责人,并于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31日持本人报名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报名,如实填写《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五、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期限为3到12个月。用人单位按规定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本公告由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解释。见习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3—5562607
峨眉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2026年3月2日
(编辑:李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