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售卖烟花爆竹,依法查处!
2025-01-08 来源:犍为警方

随着过年的氛围越来越浓郁烟

花爆竹生产经营逐渐进入旺季

但未经审批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烟花爆竹

不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更会涉嫌违法犯罪

案例一 

2024年12月17日,犍为县公安局罗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红蓉村居民曾某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共有烟花159件,爆竹70箱,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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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犍为县公安局依法对曾某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二 

2025年1月2日,犍为县公安局、犍为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清溪镇某居民家中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清溪镇五龙村彭某家中存放烟花44件,爆竹23箱,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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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犍为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三 

2025年1月6日,犍为县公安局罗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节前”安全检查时,现场查获宋某某非法储存在自家仓库内的370件烟花爆竹,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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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犍为县公安局依法对宋某某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编辑:吴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