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6-07-14 来源:平安马边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重拳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牢守住社会治安底线,维护辖区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三)非法改装射钉枪、射钉弹;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五)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违禁信息;

(六)制造、销售仿真枪;

(七)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进行非法娱乐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动上缴与投案自首政策

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在通告发布期限内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且无其他违法犯罪情节的,依法不予处罚。

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三、立功表现从宽处理规定

涉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的,视为立功,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危爆物品遗失报备义务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发生被盗、被抢或丢失的,持有人或责任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拒不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及疑似爆炸物,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专业处置,严禁私自触碰、移动或藏匿。

五、全民参与群防群治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爆人员主动投案。

为违法人员提供窝藏、包庇,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举报线索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

(二)打掉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三)破获非法持枪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支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四)查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窝点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五)成功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性质、贡献大小最终核定。

七、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举报。

(一)举报电话:

全县统一报警电话:110

民建派出所:0833-4521713

苏坝派出所:0833-4580002

荣丁派出所:0833-4460666

荍坝派出所:0833-4450110

三河口派出所:0833-4563043

(二)信函举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政编码:6146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编辑: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