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重拳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牢守住社会治安底线,维护辖区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三)非法改装射钉枪、射钉弹;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
(五)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的违禁信息;
(六)制造、销售仿真枪;
(七)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进行非法娱乐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主动上缴与投案自首政策
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
在通告发布期限内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且无其他违法犯罪情节的,依法不予处罚。
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三、立功表现从宽处理规定
涉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的,视为立功,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危爆物品遗失报备义务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发生被盗、被抢或丢失的,持有人或责任单位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拒不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广大群众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及疑似爆炸物,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专业处置,严禁私自触碰、移动或藏匿。
五、全民参与群防群治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爆人员主动投案。
为违法人员提供窝藏、包庇,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举报线索奖励标准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视情给予以下奖励: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重大案件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5000元;
(二)打掉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三)破获非法持枪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支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四)查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窝点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五)成功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奖励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
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奖励金额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性质、贡献大小最终核定。
七、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举报。
(一)举报电话:
全县统一报警电话:110
民建派出所:0833-4521713
苏坝派出所:0833-4580002
荣丁派出所:0833-4460666
荍坝派出所:0833-4450110
三河口派出所:0833-4563043
(二)信函举报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邮政编码:6146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3日
(编辑: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