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万元!乐山金口河区公开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2026-07-08 来源:金口河公安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关于敦促主动上交非法持有枪爆物品

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重拳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违法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牢守住社会治安底线,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严禁实施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三)非法改装射钉枪、射钉弹;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五)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相关违禁信息;

(六)制造、销售仿真枪;

(七)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开展非法游乐活动。

二、主动上缴、投案自首政策

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上交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

三、自首立功从轻处理规定

涉案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构成立功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政违法人员主动检举他人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危爆物品遗失报备要求

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拒不报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发现遗弃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及疑似爆炸物,应当立即报警处置。

五、全民参与群防群治

鼓励、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爆人员主动投案。为违法人员提供窝藏、包庇,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线索奖励标准

(一)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重大案件,奖励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打掉非法制贩枪爆物品犯罪团伙、捣毁源头窝点,奖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三)破获非法持枪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支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奖励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四)查禁、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管制刀具、弩、仿真枪窝点,奖励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五)成功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奖励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七、举报方式

群众可以通过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的方式向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永和派出所举报电话:0833-2711891、金河派出所举报电话:0833-2771015),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梧桐街9号(金口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6147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

2026年7月7日   

(编辑: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