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京星
市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切实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党建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党的领导是构建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引领作用,通过实行“党建+电商”“党建+乡村旅游”“党建+创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打造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堡垒。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搭台,依托农业农村资源,以农户为主体,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从社会引入资金、技术,对具备发展前景、特色突出、基础牢固的农村集体产业予以大力扶持;结合地方实际,发展优势规模产业,培养形成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集约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不断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新模式。
以法治保障基层民主,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以法治推动改革立法。要进一步围绕村民自治管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承包“三权分置”、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等领域重点开展立法研究,不断完善农村法制,提高立法质量,解决“三农”法律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的难题,破解基层改革中遇到的制度瓶颈,使立法准确反映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兼顾与协调利益关系,真正做到以良法引领和规范乡村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不断激发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以法治保障基层民主。必须坚持以村民为本,维护村民利益,真正尊重和落实村民的主体地位。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将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贯穿于选举全过程,保证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拥有独立的意志和自主决定权,用制度把好村干部的“入口”,选出素质高、能力强并受村民拥戴的好干部。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小组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和分配、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赋予村民更多更大的独立监督权来约束村干部的日常行为。
以法治维护社会安定。要将法律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手段,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广大村民对法律权威的认同感。
规范村级组织权责,优化服务职能
必须准确界定村级组织服务职能,明确界定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权力范围,厘清各自职责边界。完善负面清单,实行准入报批制度,对不属于村级组织服务职能范围内的事项、超越自治职权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移。确需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充分考虑村级组织承接能力,明确相关党委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名为“协助、配合”,实际强行转嫁摊派事务责任的行为。按照事权跟着财权走的原则,明确划分乡、村两级之间的财权和事权。乡镇政府授权村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的一些行政工作,必须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做到责、权、利一致”。进一步强化村级组织服务职能,将更多的涉农公共服务下层到基层,不断优化村民获取公共服务的程序,缩减办事流程和时限,让村民获取公共资源更便捷、高效。
加强基层自治,以德治引领乡风文明
要加大村规民约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村规民约立足于本村实际情况,以协商、教育、警示和约束等手段实现对乡村大小事务的管理,已经成为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通过制度设计解决村规民约由谁制定、如何制定、怎样执行、谁来监督等问题,同时清除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在合法的前提下规范本村的实际问题。要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订程序,提高透明度和民众的参与度,让村规民约的制订过程充分反映最广大村民的利益和意志。建立对村规民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
强化正面引导和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应用好互联网、手机报、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兴媒介宣传乡风文明,乡风文明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进农家”“法律法规进农家”“家风润万家”活动,把好的理念、作风、习惯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身的需求,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言行、培育优良家风,以家风促民风,以民风带乡风。
(作者单位为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张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