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关于采购报废物资收购公司的采购公告
2024-11-26 来源: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经报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现需对一批医疗设备、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账面值1853675元)进行报废处理,详见固定资产报废清单,投标供应商需进行现场查看估价。根据国有资产报废相关规定,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院内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报废物资收购公司采购

2.有效供应商三家及以上,如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则本次采购自动作废;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上发布,请参加比选采购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参与。

4.成交标准:以最终报价为依据(本项目报价次数只有1次即报价函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最高者成为本次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5.比选采购项目要求:

5.1由于医院所售废旧设备是报废资产,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医院对所售报废固定资产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供应商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5.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收购资质。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报废固定资产(均为残、次、毁损资产)价格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函(见模板)按规定交医院评审。

5.3付款期限: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结果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回收款转给医院指定帐户,经医院确认到帐后方可拆卸。

5.4 提货方式及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医院的安排,自带车辆和装卸人员由医院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地点拆卸、提货,拆卸费、提货费、人工费等由成交供应商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

5.5提货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医院确认收到回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报废物资提清。

注:以上比选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不予参加报价)并在合同中约定;其余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6.报名要求及现场价格评估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带法人授权书(见模板)、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医疗器械收购资质)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10:00将以上资料(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交至采购办,如未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资料交至采管办,视为放弃本次报名不能参与本次竞价采购,递交报名资料后,同日上午10:10分由项目联系人统一带至报废物资(均为残、次、毁损资产)存放处(交通工具由投标供应商自理,交通安全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进行价格评估(本次采购只组织1次现场价格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递交报价函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交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附楼5楼会议室(本项目报价次数只有1次即报价函的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函必须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于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前不得拆封”等字样,如未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资料交至指定地点,视为放弃本次比选采购。

8.比选时间:2024年12月3日上午9:00时,采购办按比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比选会议。

9.自比选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网上(http://szqfybjy.leshan.cn/)公告成交结果。

10.采购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91087 

   项目联系人:张炜     联系电话:13981398859 

1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报价函模板

(编辑:夏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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