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生态补偿 绘夹江生态画卷
2024-12-03 来源:夹江发布

“我深刻认识到错误了,非法捕鱼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自然资源的无情掠夺。我将以此次增殖放流为契机,彻底改正错误。我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渔业管理规定,不再从事任何非法捕鱼活动。我将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环保和法律知识,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和渔业秩序。”木城镇群众张某君说道。

12月2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青衣江夹江城区段开展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督促1起涉及非法捕捞行为的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据了解,今年7月,张某君、张某建在青衣江木城镇段使用八角网进行非法捕鱼,被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现场查获非法捕获黄颡鱼、沙塘鳢、白条鱼、小杂鱼等渔获,经称量总计8.06公斤、460条。

经认定,捕鱼使用的八角网属禁用工具,捕鱼水域青衣江属于长江流域的禁捕范围,所捕渔获实际价值人民币2450.1元,间接损坏价值人民币7350.3元,资源损坏总价值人民币9800.4元。

经当事人自愿申请,按照“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启动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责任赔偿人在相关单位监督下,通过增殖放流方式履行水生生态环境赔偿义务。放流品种是适宜本地生存的黄颡鱼,共计21800余尾。

“接下来,我们将广泛开展宣传,认真开展执法巡查,积极主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把增殖放流活动融入乡村振兴,进一步养护渔业资源,守护夹江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罗珂说道。

夹江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十年禁渔”落细落实。近年来,夹江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平稳,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持续向好。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渔业资源保护意识,遵守渔业资源保护有关规定,不携带、不使用禁用渔具,不捕捞、不销售违禁渔获物,积极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共同呵护绿色家园。


记者:张稳

(编辑:杜冬丽)

乐山发布 懂你,懂世界
打开